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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生育津贴分几次发放,天津生育津贴领取发放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,天津市社保中心提醒,女职工生育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。女职工产假期满后,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、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。值得注意的是,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,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,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。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,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“差额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。
1、限额付费:包括产前检查费和自然流产或药物流产医疗费。

2、结算: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,按限额标准支付;
3、低于限额标准的,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。
4、定额付费:包括自然分娩、人工干预分娩、剖宫产、引产、高危人工流产、流产、放置宫内节育器、女职工绝育术和男职工绝育术的医疗费。
5、结算: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。
6、项目付费:包括绝育术后复通手术,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、断裂、变形、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,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,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,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、外科疾病,以及在生育住院期间,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,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。
1、天津日生育津贴=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÷30.4天津生育津贴总额=天津日生育津贴X生育津贴天数
2、产假期间工资:
3、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÷30.4×产假天数
4、注意:用人单位要按规定计算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,如果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,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日期将超出部分发放给女职工。
1、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-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。
2、填写《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并由单位盖章。
3、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,返还女方单位。
4、女方单位每月5日-25日报社保申报,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。
1、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,无论在职或失业,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。
2、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,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、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。
3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应当符合国家、省、市计划生育规定,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,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,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。
1、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。
2、准生证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。
3、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、出院小结。
4、单位证明。
5、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,需提供原件审核。
1、天津产假最新规定及生育津贴一览《通知》对增加产假的情形做了统一规定,如生育时遇有难产,应增加产假15天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2、男方也可享受配偶陪产假7天,假期的每一天公司都要照常发工资给你,二胎也适用。
3、即天津产假128天=国家规定的98天+地方增加30天。
4、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,可以与女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,在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中约定产假期间相关待遇发放的衔接办法,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。
5、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
6、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:正常产、满7个月以上流产: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*25%;难产、多胞胎: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*50%。
7、一次性补贴: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,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。
8、如果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尚不满12个月,则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。